网上有关“救助人命者向谁索取救助报酬”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救助人命者向谁索取救助报酬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No cure no pay 英文译为“无效果,无报酬”。“无效果,无报酬”是国际海事法典中被经常提及的一个原则,它主要在海难救助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海运是一项相当复杂危险的事业,船舶经常在海上遭遇种种危险,需要其它船舶实施救助。尽管救助是一项善良的义举,然而实施救助的船舶也常因救助行为而自身遭受损失。为了鼓励这种救助行为,国际海事法规定了一旦救助成功,被救船舶应当向救助船舶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但报酬不应超过被救船舶的价值,并且,救助行为如没有实际效果或救助失败的,被救船则无需支付报酬。这就是“无效果、无报酬”的原意。
No cure no pay 原则有一点类似于陆上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它要求实施救助的船舶本身没有实施救助的义务,即救助船如果是某公司的专门用于实施救险的救生船,那么它即使救助成功,也没有报酬,因为救助是它的职责。另外,救助主要是指救助货物和船体本身,如果货损船沉,但只救到船员或乘客的话,那么也没有报酬。因为救助人命也是一项义务。“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有一项例外,那就是如果被救船舶是油轮或其它运送危险物品的船舶,那么即使救助失败,被救船舶也因支付一定报酬或补偿,这是船舶自身装载货物的性质所决定的。
司法救助金一般大概多少钱
救助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司法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具有以下6种情形者可申请司法救助基金:
一是交通肇事赔偿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三是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四是劳动报酬类案件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五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六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司法救助金一般多少钱
法律分析:司法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此外,具有以下6种情形者可申请司法救助基金:
一是交通肇事赔偿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三是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四是劳动报酬类案件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五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六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查
司法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根据200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规定,“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此外,具有以下6种情形者可申请司法救助基金: 一是交通肇事赔偿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三是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四是劳动报酬类案件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五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六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第十条 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总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关于“救助人命者向谁索取救助报酬”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评论列表(3条)
我是百姓号的签约作者“寻薇公子”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救助人命者向谁索取救助报酬”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救助人命者向谁索取救助报酬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文章不错《救助人命者向谁索取救助报酬》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