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求生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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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生存,即人在住宿无着的山野丛林中求生。

深入敌后的特种部队、侦察兵和空降兵、海军陆战队,以及在战斗中与部队失去联系的战士和失事的空勤人员,在孤立无援的敌后或生疏的荒野丛林和孤岛上,在仪器断绝的情况下,更需要野外自下而上的本领。下面就介绍一些简单的野外生存常识。

一、利用自然特征判定方向 军人在没有地形图和指北针等制式器材的情况下,要掌握一些利用自然特征判定方向的方法。 利用太阳判定方位非常简单 可以用一根标杆(直杆),使其与地面垂直,把一块石子放在标杆影子的顶点A处;约10分钟后,当标杆影子的顶点移动到B处时,再放一块石子。

将A、B两点连成一条直线,这条直线的指向就是东西方向。与AB连线垂直的方向则是南北方向,向太阳的一端是南方。

利用指针式手表对太阳的方法判定方向。方法是:手表水平放置将时针指示的(24小时制)时间数减半后的位置朝向太阳,表盘上12点时刻度所指示的方向就是概略北方。

假如现在时间是16时,则手表8时的刻度指向太阳,12时刻度所指的就是北方。 夜间天气晴朗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北极星判定方向。

寻找北极星首先要找到能熊星座(即我们人称的北斗星)。该星座由七颗星组成,开头就像一把勺子一样。

当找到北斗星后,沿着勺边A、B两颗星的连线,向勺口方向延伸约为A、B两星间隔的5倍处一颗较明亮的星就是北极星。 北极星指示的方向就是北方。

还可以利用与北斗星相对的仙后星座寻找北极星。仙后星座由5颗与北斗星亮度差不多的星组成,形状像W。

在W字缺口中间的前方,约为整个缺口宽度的两倍处,即可找到北极星。 利用地物特征判定方位是一种补助方法。

使用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 独立树通常南面枝叶茂盛,树皮光滑。

树桩上的年轮线通常是南面稀、北面密。农村的房屋门窗和庙宇的正门通常朝南开。

建筑物、土堆、田埂、高地的积雪通常是南面融化的快,北面融化的慢。大岩石、土堆、大树南面草木茂密,而北则易生青苔。

在野外迷失方向时,切勿惊慌失措,而是要立即停下来,总冷静地回忆一下所走过的道路,想办法按一切可能利用的标志重新制定方向,然后再寻找道路。 最可靠的方法是“迷途知返”,退回于原出发地。

在山地迷失方向后,应先登高远望,判断应该向什么方向走。通常应朝地势低的方向走,这样容易碰到水源、顺河而行最为保险,这一点在森林中尤中为重要。

因为道路、居民点常常是滨水临河而筑的。 如果遇到岔路口,道路多而令人无所适从时,首先要明确要去的方向,然后选择正确的道路。

若几条道路的方向大致相同,无法判定,则应先走中间那条路,这样可以左右逢源,即便走错了路,也不会偏差太远。 二、复杂地形行进方法 在山地行进,为避免迷失方向,节省体力,提高行进速度,应力求有道路 *** 林翻山,有大路不走小路,如没有道路,可选择在纵向的山梁、山脊、山腰、河流小溪边缘,以及树高林稀、空隙大、草丛低疏的地形上行进。

要力求走梁不走沟,走纵不走横。 行进时,能大步走就不小走。

这样几十公里下来,可以少万许多步。疲劳时,应用放松的慢步来休息,而不停下来。

攀登岩石时,应对岩石进行细致的观察,慎重地识别岩石的质量和风化程度,确定攀登的方向和路线。 攀登岩石的基本方法是“三点固定”法,即两手一脚或两脚一手固定后再移动剩余的一手或一脚,使身体重心上移。

手脚要很好地配合,避免两点同时移动,一定要稳、轻、快,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距离和最稳固的支点,不要跨大步和抓、蹬过远的点。 攀登30度以下的山坡可沿直线上升。

攀登时,身体稍向前倾,全脚掌着地,两膝弯曲,两脚呈外“八字形”,迈步不要过大过快。 坡度大于30度时,一般采取“之”字形攀登路线。

攀登时,腿微曲,上体前倾,内侧脚尖向前,全脚掌着地,外侧脚尖稍向外撇。在行进中不小心滑倒时,应立即面向山坡,张开两臂但直两腿,脚尖翘起,使身体尽量上移,以减低滑行的速度。

这样,就可设法在滑行中寻找攀引和支撑物。 千万不要面朝外坐,因为那样不但会滑得更快,而且在较陡的斜坡上还容易翻滚。

河流是山区和平原地区经常遇到障碍。遇到河流不要草率入水,要仔细地观察之后再确定渡河的地点和方法。

山区河流通常水流湍急,水温低,河床坎坷不平。涉渡时,为了保持身体平衡,应当用一根午子支撑在水的上游方向,或者手执重达15~20公斤石头。

集体涉渡时,可三人或四人一排,彼此环抱肩部,身体最强壮的位于上游方向。 三、采捕食物的方法 野外生存获取食物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猎捕野生动物,另一种是采集野生植物。 猎捕野生动物首先要知道动物的栖息地,掌握动物的生活规律,然后再采取压捕、套猎、捕兽卡以及射杀等方法进行猎捕。

这需要在专家指导下经过较长时间的训练和实践后才能真正掌握。下面仅简单介绍一下可食用昆虫和可食野地生植物的种类、食用方法。

目前,世界上人们在食用的昆虫有蜗牛、蚯蚓、蚂蚁、知了、蟑螂、蟋蟀、蝴蝶、蝗虫子、蚱猛、湖蝇、蜘蛛、螳螂等。人们对吃昆虫虽然不习惯,甚至感到厌恶,。

2.日常求生的知识求生知识有哪些啊

地震到来时在各种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地震时的应急防护原则 震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的地方是应急防护的较好方法。

所谓就近躲避,就是因地制宜地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对策。 学校人员如何避震? 在学校中,地震时最需要的是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冷静与果断。

有中长期地震预报的地区,平时要结合教学活动,向学生们讲述地震和防、避震知识。震前要安排好学生转移、撤离的路线和场地;震后沉着地指挥学生有秩序地撤离。

在比较坚固、安全的房屋里,可以躲避在课桌下、讲台旁、教学楼内的学生可以到开间小、有管道支撑的房间里,决不可让学生们乱跑或跳楼。 地震时,在街上行走时如何避震? 地震发生时,高层建筑物的玻璃碎片和大楼外侧混凝土碎块、以及广告招牌,马口铁板、霓红灯架等,可能掉下伤人,因此在街上走时,最好将身边的皮包或柔软的物品顶在头上,无物品时也可用手护在头上,尽可能作好自我防御的准备,要镇静,应该迅速离开电线杆和围墙,跑向比较开阔的地区躲避。

车间工人如何避震? 车间工人可以躲在车、机床及较高大设备下,不可惊慌乱跑,特殊岗位上的工人要首先关闭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阀门,及时降低高温、高压管道的温度和压力,关闭运转设备。大部分人员可撤离工作现场,在有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少部分人员留在现场随时监视险情,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地震发生时行驶的车辆应如何应急? (1)司机应尽快减速,逐步刹闸; (2)乘客(特别在火车上)应用手牢牢抓住拉手、柱子或座席等,并注意防止行李从架上掉下伤人,面朝行车方向的人,要将胳膊靠在前坐席的椅垫上,护住面部,身体倾向通道,两手护住头部;背朝行车方向的人,要两手护住后脑部,并抬膝护腹,紧缩身体,作好防御姿势。 楼房内人员地震时如何应急? 地震一旦发生,首先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及时判别震动状况,千万不可在慌乱中跳楼,这一点极为重要。

其次,可躲避在坚实的家具下,或墙角处,亦可转移到承重墙较多、开间小的厨房、厕所去暂避一时。因为这些地方结合力强,尤其是管道经过处理,具有较好的支撑力,抗震系数较大。

总之,震时可根据建筑物布局和室内状况,审时度势,寻找安全空间和通道进行躲避,减少人员伤亡。 在商店遇震时如何应急? 在百货公司遇到地震时,要保持镇静。

由于人员慌乱,商品下落,可能使避难通道阻塞。此时,应躲在近处的大柱子和大商品旁边(避开商品陈列橱),或朝着没有障碍的通道躲避,然后屈身蹲下,等待地震平息。

处于楼上位置,原则上向底层转移为好。但楼梯往往是建筑物抗震的薄弱部位,因此,要看准脱险的合适时机。

服务员要组织群众就近躲避,震后安全撤离。 震后自救 地震时如被埋压在废墟下,周围又是一片漆黑,只有极小的空间,你一定不要惊慌,要沉着,树立生存的信心,相信会有人来救你,要千方百计保护自己。

地震后,往往还有多次余震发生,处境可能继续恶化,为了免遭新的伤害,要尽量改善自己所处环境。此时,如果应急包在身旁,将会为你脱险起很大作用。

在这种极不利的环境下,首先要保护呼吸畅通,挪开头部、胸部的杂物,闻到煤气、毒气时,用湿衣服等物捂住口、鼻;避开身体上方不结实的倒塌物和其它容易引起掉落的物体;扩大和稳定生存空间,用砖块、术棍等支撑残垣断壁,以防余震发生后,环境进一步恶化。 设法脱离险境。

如果找不到脱离险境的通道,尽量保存体力,用石块敲击能发出声响的物体,向外发出呼救信号,不要哭喊、急躁和盲目行动,这样会大量消耗精力和体力,尽可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或闭目休息, 等待救援人员到来。如果受伤,要想法包扎,避免流血过多。

维持生命。如果被埋在废墟下的时间比较长,救援人员未到,或者没有听到呼救信号,就要想办法维持自己的生命,防震包的水和食品一定要节约,尽量寻找食品和饮用水,必要时自己的尿液也能起到解渴作用。

震后互救 震后,外界救灾队伍不可能立即赶到救灾现场,在这种情况下,为使更多被埋压在废墟下的人员,获得宝贵的生命,灾区群众积极投入互救,是减轻人员伤亡最及时、最有效的办法,也体现了"救人于危难之中",的崇高美德。 抢救时间及时,获救的希望就越大。

据有关资料显示,震后20分钟获救的救活率达98%以上,震后一小时获救的救活率下降到63%,震后2小时还无法获救的人员中,窒息死亡人数占死亡人数的58%。他们不是在地震中因建筑物垮塌砸死,而是室息死亡,如能及时救助,是完全可以获得生命的。

唐山大地震中有几十万人被埋压在废墟中,灾区群众通过自救、互救使大部分被埋压人员重新获得生命。由灾区群众参与的互救行动,在整个抗震救灾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震后救人时间要快 震后救人,力求时间要快、目标准确、方法恰当,互救队伍不断壮大的原则。 具体做法是:先救近处的,不论是家人、邻居,还是陌生人,不要舍近求远;先救容易救的人,这样,可迅速壮大互救队伍;先救青壮年和医务人员,可使他们在救灾中充分发挥作用;先救"生",后救"人。

3.生存小常识

辨别方向: 1.在树林时,树的枝叶都倾向一个方向(南方) 2.太阳从那边照来是东边.西边落下(基本常识) 3.看树桩,年轮密集的一边是北方, 手表定位: 1.手表时间分针与时针的夹角,他们的角的平分线指示南方. 紧急逃生: 1.火灾时,用湿巾捂住鼻子,迅速从楼梯口逃离,不能坐电梯,如果来不及,直接跳楼. 2.被绑架时,要镇定,寻找机会逃生,养好精神. (紧急逃生时,千万要观察身边有什么工具可以协助) 随身可以携带的小型逃生工具而且又不被人发现: 1.匕首 2.嘴唇膏(红色)(在敌人没发现时,在别人可以看到的显眼的地方,画SOS,为国际求救信号) 3.粉末之类的东西,(装在一个小瓶子里)(在路途上做好记号,等待同伴来救助) 怎样巧妙的寻找出口: (主要是观察周围的环境) 怎样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生存: 没有食物正常人可以活三周,但没有水,三天都活不了,所以水要优先考虑,再而不要想着自己很饿,反而要寻找食物,(可用绳子绑住肚子,防止过度饥饿). 简单的伤口包扎: 1.龙胆紫(紫药水):加快伤口结痂,加快伤口愈合。

2.红汞(红药水):保护伤口并具有抗菌的作用。 3.酒精和碘酒:用作非黏膜伤口的表面消毒。

不可用于破损伤口的消毒。 4.双氧水:用于受污染的黏膜或破损伤口的基本消毒。

(可根据情况包扎) 遇到具有攻击性动物时的反应: 首先要想办法赶走攻击性动物,迅速逃离,如攻击性动物有意要攻击时,请用一些物体挡住自己的面积,或者到一个隐蔽的地方求助.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的常识,还要去多加的了解)。

4.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逃生知识

雷雨天气八不宜:

1.不宜到山顶、山脊、开旷田野、各种露天停车场、运动场和迎风坡等易受雷击的地方,以及楼顶、房顶、避雷针及其引下线附近、亭榭内、铁栅栏、架空线附近等。

2.不宜躲在孤立的树下,并与树保持2倍树高的安全距离,下蹲向前弯曲。

3.不宜高举雨伞等带有金属的物体。

4.不宜进行带金属的设备和通讯、通电线路的安装。

5.不宜在水面、湿地或水陆交界处、高空作业,迅速离开水中、小船、水田等。不宜游泳。城市道理中有积水时,不要冒险涉水。

6.不宜进行户外活动及不要在户外旷野中奔跑。

7.不宜停留在阳台、窗户边,雷雨过程中,不要接触电源开关和用电设备,不要上网。不宜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8.不宜使用固定电话、手机、小灵通及其它户外通讯工具。

5.生存小常识

辨别方向:

1.在树林时,树的枝叶都倾向一个方向(南方)

2.太阳从那边照来是东边.西边落下(基本常识)

3.看树桩,年轮密集的一边是北方,

手表定位:

1.手表时间分针与时针的夹角,他们的角的平分线指示南方.

紧急逃生:

1.火灾时,用湿巾捂住鼻子,迅速从楼梯口逃离,不能坐电梯,如果来不及,直接跳楼.

2.被绑架时,要镇定,寻找机会逃生,养好精神.

(紧急逃生时,千万要观察身边有什么工具可以协助)

随身可以携带的小型逃生工具而且又不被人发现:

1.匕首 2.嘴唇膏(红色)(在敌人没发现时,在别人可以看到的显眼的地方,画SOS,为国际求救信号)

3.粉末之类的东西,(装在一个小瓶子里)(在路途上做好记号,等待同伴来救助)

怎样巧妙的寻找出口:

(主要是观察周围的环境)

怎样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生存:

没有食物正常人可以活三周,但没有水,三天都活不了,所以水要优先考虑,再而不要想着自己很饿,反而要寻找食物,(可用绳子绑住肚子,防止过度饥饿).

简单的伤口包扎:

1.龙胆紫(紫药水):加快伤口结痂,加快伤口愈合。

2.红汞(红药水):保护伤口并具有抗菌的作用。

3.酒精和碘酒:用作非黏膜伤口的表面消毒。不可用于破损伤口的消毒。

4.双氧水:用于受污染的黏膜或破损伤口的基本消毒。

(可根据情况包扎)

遇到具有攻击性动物时的反应:

首先要想办法赶走攻击性动物,迅速逃离,如攻击性动物有意要攻击时,请用一些物体挡住自己的面积,或者到一个隐蔽的地方求助.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的常识,还要去多加的了解)

防火知识

1,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

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

要披塑料雨衣.2,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

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3,不要盲目

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框和重物上,顺势滑下.4,当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可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及时发现,组织营救.四,灭火器使用方法1,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干粉即可喷出. 2,1211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柄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间开启,在氨气压力作用下,1211灭火剂喷出.3,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柄开关,二氧化碳即可喷出.注意:1,干粉灭火器属于窒息灭火,一般适用于固体,液体及电器的火灾.2,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属于冷却灭火,一般适用于图书,档案,精密仪器的火灾.3,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措施.因为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8.5 %时,会使人血压升高,呼吸困难;当含量达到 20 %时,人就会呼吸衰弱,严重者可窒息死亡.所以,在狭窄的空间使用后应迅速撤离或带呼吸器.其次,要注意勿逆风使用.因为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距离较短,逆风使用可使灭火剂很快被吹散而影响灭火.此外,二氧化碳喷出后迅速排出气体并从周围空气中吸收大量热量,因此使用中防止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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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2、不乱丢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3、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切勿用铜、铁丝代替。 4、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草垛要远离房屋。 5、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6、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7、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要注意安全。 8、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9、对液化气钢瓶,严禁用开水加热、火烤及日晒。不准横放,不准倒残液和剧烈摇晃。 10、家中不可存放超过0.5公升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12、不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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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防火知识多

火柴、火机、电子炉灶等明火;雷电、静电等的自然火源;家具、衣物、床褥等可燃固体;汽油、煤油、植物油等可燃液体;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发胶、空气清新剂等可燃气体。

2. 烟蒂火柴不乱扔

不可随意将烟蒂、火柴杆扔在废纸篓内或者可燃杂

物上,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3. 电线插座勤检查

不私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用电,插座上不要使用过多的用电设备,不用铜、铁、铝丝等代替刀闸开关上的保险丝。

4. 离家要把电源切

离家或入睡前,应对用电器具、燃气开关及遗留火种进行检查,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或拔下插头。

5. 煤气使用讲安全

使用液化气,要先开气阀再点火。使用完毕,先关气阀在关炉具。不要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煤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阀,开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切记不要在燃气泄漏场所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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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常识“三字经”

人生路 长漫漫 五千年 火陪伴 恰用火 送温暖 如大意

受灾难 火着起 条件三 可燃物 氧助燃 点火源 紧相连

三去一 火自完 灭火法 有四点 一冷却 二隔离 三窒息

四抑制 多学习 常操演 遵法规 不蛮干 谁主管 谁负责

防火制 落实坚 本岗位 懂火险 报火警 会圆满 懂预防

措施善 灭火器 会熟练 懂灭火 法全面 初期火 会全歼

打电话 1 1 9 须讲清 何地点 何物燃 何部位 火势悬

迎警车 路口边 消防队 不收钱 火场上 情万变 知情人

及时言 保现场 协作战 先控制 救人员 急重点 再一般

平日里 想安全 教育孩 火不玩 扔烟头 不随便 引火种

不乱散 装饰房 材料选 不易燃 不可燃 新改建 审批办

防火距 合规范 不损坏 不圈占 不埋压 消火栓 危险品

严管限 公场所 禁靠边 出门外 留心看 消防标 怎避患

遇情况 不慌乱 消防道 要通坦 消防事 关民安 见危害

人人管 生活中 火看严 危险%

森林防火条例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六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一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贵。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专职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棵、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产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告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夭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 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罪犯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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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佐恋 2025年12月04日

    我是百姓号的签约作者“佐恋”

  • 佐恋
    佐恋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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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佐恋
    用户120405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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